沃尔玛(四川)百货有限公司攀枝花炳草岗分店被罚款 1.01 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 71.2 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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沃尔玛(四川)百货有限公司攀枝花炳草岗分店被罚款 1.01 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 71.2 元
发布日期:2024-07-29 09:10    点击次数:113

(原标题:沃尔玛(四川)百货有限公司攀枝花炳草岗分店被罚款 1.01 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 71.2 元)

金融界消息,近日,沃尔玛(四川)百货有限公司攀枝花炳草岗分店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,被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。

据公告内容,沃尔玛(四川)百货有限公司攀枝花炳草岗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(饺子皮)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十项,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规行为。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,对其作出以下处罚:1 没收违法所得 712 元; 2 罚款 10100 元。

本文源自:金融界

作者:天眼君